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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一、在院党委及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做好工会各项工作。

    二、发挥工会组织的教育职能,配合医院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按期筹备召开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制订并实施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安排工会活动和讨论有关事项。

    五、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做好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劳动竞赛活动,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

    九、清正廉洁,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完成院党委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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