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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作者:十一号楼二护理单元 焦明芝  来源:心胸科党支部  时间:2023-09-07 08:48:01

近日,经常有患者咨询:工作中由于长期操作电脑而导致的颈椎病、腰椎病、鼠标手属于职业病吗?其实,它们虽然和工作中长期保持固定姿势有关,但属于职业多发病,常见的还有因长期站立而引发的下肢静脉曲张、传统手术医生的手腕部腱鞘炎等,目前都尚未纳入法定职业病的范畴。那么,什么才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我国现行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共10大类,132种(其中包含开放性条款)。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任选一家即可,不能重复提出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相应资料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相应的资料,如职业史、病历等,以便诊断机构能够明确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如果病人不清楚职业接触史等情况,也可先看病,确定所患疾病属于“疑似职业病”范畴,再按照法定程序补充职业史相关资料也可以。

职业接触史的资料由谁来提供?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用人单位不提供怎么办?别着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诊断、鉴定机构可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如果病人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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